和静县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和人办发
[2009]19号
关于召开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
第十次会议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10次会议决定于
2009年
4月
21日(北京时间上午
10:
00)召开,会期一天。现将会议议题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建议议题:
(一)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情况的报告;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
情况的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五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推进依法治县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物业管理条例》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
“两基”迎国检工作
情况的汇报;
(六)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和静县
住房公积金管理使用情况
的汇报;
(七)听取和审议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监督办法》等三个办法。
(八)人事事项
(九)其他
二、有关事项:
(一)会议议题开始之前,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的讲座。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届时参加会议。
(三)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一名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四)请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及县人大代表郭群杰、毛·巴都玛拉列席会议。
(五)请政府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局、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建设局、卫生局、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静县管理部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按时出(列)席会议。
(七)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本次会议的建议议题认真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为参会时审议有关报告、汇报做好准备。
(八)如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事项,请有关机关于
4月
15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九)请将提请本次会议的材料文本以汉文
50份、蒙文
8份、维文
5份三种文字打印并于
4月
15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十)请县有线电视台届时报道。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
00九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