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办发
[2009]5号
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9次会议决定于
2009年
2月下旬召开。
一、会议建议议题:
(一)审议通过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09年工作要点。
(二)审议通过《
和静县
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稿)等
8个规则、办法。
(三)听取和审议和静县
2009年部门预算(草案)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和静县人民政府关于《和静县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监督管理办法》及说明。
(五)人事事项
(六)其它
二、有关事项:
(一)会议议题开始之前,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的讲座。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届时参加会议。
(三)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一名副县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政协一名领导列席会议。
(四)请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列席会议。
(五)请县委办、政府办、纪委办、组织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按时出(列)席会议。
(七)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围绕本次会议的建议议题认真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为参会时审议有关报告、汇报做好准备。
(八)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参会时,将本乡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全套会议材料,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九)请将提请本次会议的材料文本以汉文
50份、蒙文
8份、维文
5份三种文字打印。
(十)请县有线电视台届时报道。
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会议具体日期另行通知。
联系 人:徐建良
联系电话:
5012296
5022165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二
00九年二月十一日
主题词:人大
会议
预告通知
抄送: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各工作委员会,县委办、政府办、组织部、纪委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司法局、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 年
2 月
11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