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第 03 号
( 2011 年8 月1 日 和静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5 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 0 一一年 八月一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25 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其米格为和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决定其米格为和静县人民政府代理县长。
特此公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1 年 8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