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第 02 号
( 2011 年5 月10 日 和静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3 次会议续会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 0 一一年五月十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续会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艾桦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特此公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1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