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 0 一 0 年四月十六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16 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秦刚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哈尔莫敦法庭副庭长
免去:
李承忠同志县人民法院民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傲力杰图同志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0 年4 月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