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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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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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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四月十六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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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徐宏为县人民政府科技副县长
朱建新为县建设局局长
姚晓鹏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渠福田为县科学技术局局长
赵德庆为县环境保护局局长
决定免去:
杨波同志县建设局局长职务
朱建新同志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田渊云同志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务
迪丽拜尔·克日木同志县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0
年4
月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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