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格日甫等同志任职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 00九年三月三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
任命: 东格日甫 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李亚东 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 郑明友 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
秦刚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 董中斌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09 年 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