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陶良华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 00九年三月三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9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陶良华 同志为和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孟繁露同志为县教育局局长; 许家春同志为县统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王明琪同志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张启亮同志县教育局局长职务; 徐海林同志县统计局局长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09 年 3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