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 00 九年十一月五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14 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陈淑琴同志为县审计局局长。
决定免去:
刘淑萍同志县审计局局长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09 年11 月5 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 通知
抄 送: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工委(室),县委办、政协办、纪委办、组织部、政府各组成部门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 年11 月5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