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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谭天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日期:[08-12-17 13:51:17] 点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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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任命:
谭天同志为和静县副县长;
杨亚龙同志为县公安局局长;
马龙同志为县监察局局长;
塔.道尔加拉同志为县畜牧兽医局局长。
决定免去:
安春明同志和静县副县长职务;
闫枫同志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李锦亮同志县监察局局长职务;
储双永同志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职务。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二00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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