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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
10月
20日和静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9
年
10月
20日
和静县十五届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
《和静县酿酒葡萄种植基地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及编制说明。会议决定批准这个
《规划》
,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制定的
20万亩
《规划》
,以生态建设
为主,依托林业六大工程,治理荒漠化土地,建立完善的生态防护林体系,改善重点风沙区域周边生态环境。项目的建成可以加快特色林果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奠定了坚强的物质基础。
《规划》
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编制,程序合法,
对我县林果业的发展和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规划》
对我县林果业发展确定的项目区基本情况及建设条件分析、总体思路、总体布局、水土平衡分析、建设方案、投资估算、项目管理、效益分析等,符合我县林果业发展的实际和客观要求,具有科学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会议强调,县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自治区到
2010年特色林果业种植面积达到
1500万亩,其中葡萄面积
160万亩发展目标的机遇,加快特色林果业的发展。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好规划,坚持产业化经营方向,建立林果业发展激励机制,县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要在土地开发、水利设施建设、技术服务、项目争取、及惠农惠林政策上给予协调和大力支持,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使林果业成为我县农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的重要来源。
会议要求,《规划》经批准实施后,县人民政府及其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规划》要求,以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在五个项目区采取因地制宜,适地适树的原则发展特色林果业,达到“戈壁滩绿起来,环境美起来,农牧民富起来”的目的。县人大常委会将依法监督《规划》的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规划》情况的报告,适时进行重点视察或检查。在实施中确需重大变更或调整,须报县人大常委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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