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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05/05 12:15]    来源:[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

2011 4 29 ,县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科技进步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近年来,我县围绕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认真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不断强化领导,加大投入,强化服务,优化环境。全县科技创新工作得到长足发展,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科技进步对经济的贡献率逐年提高。

会议指出 , 我县在贯彻实施《科技进步法》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是社会各界对科技创新重要性的认识需进一步提高。有些单位和部门对科技进步有关政策法规落实不到位,难以形成良性互动;部分企业科技创新主体意识不强;部分干部群众对科技进步工作重视不够。

二是科技经费投入还需加大。按照《科技进步法》的相关规定,科学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应当占国内生产总值适当的比例,并逐步提高。当前我县的科技经费投入不足,影响了科技的推广和运用,制约了科技工作的开展。

三是科技人才匮乏。尤其是高素质科技人才匮乏,企业持续创新能力不强,农牧业科技人员面临“青黄不接”。部分企事业单位对职称申报、岗位聘用工作重视不够,影响了科技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是科技服务基础薄弱。现有科技推广服务体系不健全,不能满足我县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服务需求。

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努力:

一要进一步形成全社会重视支持科技进步的良好氛围。要加强科普宣传,继续利用媒体和通过举办科技之冬、科技巴扎、企业科技和校园科技等活动加大对《科技进步法》的宣传,进一步营造尊重科学、尊重人才的社会氛围。要认真落实相关法律和政策,逐年把科技进步工作纳入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岗位责任制考核体系和企业目标管理体系。真正通过科技进步来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二要建立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要按法律要求落实科技经费,充分发挥政府资金对科技创新的引导、扶持、激励作用;要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技术开发资金,提高科研开发经费在销售额中的比例,努力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要加强与金融部门联系,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和项目实施的支持力度;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形成多元化的科技投入格局。

三要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兑现政府出台的各项人才政策;加强对企业的教育管理,不断更新人才观念;利用我县各类教育培训资源,重点培养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人才和农牧区实用技术人才;要提高科技人员待遇,关心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定工作,特殊岗位的人才聘用应适当增加职数;对作出重大贡献的科技人员予以重奖。

四要着力提升科技综合服务能力。要围绕我县主导产业,鼓励和帮助企业寻求合作伙伴,进行科技合作与交流;强化科技信息平台建设,为中小企业提供基础信息服务;大力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加强科技成果推介,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进一步完善农牧区多层次的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农牧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加强财政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管,使其发挥更好的效用。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 2011 8 20 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1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