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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09/06 10:55]    来源:[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审议。

会议认为,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认真学习,广泛宣传,深入贯彻食品安全法,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着力开展整治食品市场环境,深化食品添加剂整治等专项活动,加大对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监管力度,逐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提升了全县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但目前我县在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中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食品安全意识有待进一步强化;二是食品安全执法部门人员少、检测设备落后,工作条件有待改善;三是执法主体的职责有待进一步理清和落实;四是城乡“小作坊”有待整治和规范。

会议建议,县人民政府应当进一步重视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贯彻,努力将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一是要强化学习宣传活动,使食品安全法更加深入人心。要突出宣传效果,增强食品从业者、消费者和监管者的食品安全法制意识。要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宣传活动既有声势又有深度,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群众消费信心和依法维权意识。加强学习培训,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监管部门依法行政能力。

二是要完善监管体系机制建设,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认真查找当前监管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相应的监管措施,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改善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条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政府食品安全监管手段和提高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能力。

  三是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过渡时期的食品安全工作。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各监管环节责任进行了明确和调整,但目前我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机构改革正在进行,各有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尚未调整到位。县人民政府要协调各监管部门,努力实现各监管环节的有序衔接,防止因管理职能调整和机构改革而出现监督管理方面的缺位。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强化责任意识,严格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切实承担起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把保障食品安全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负有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协作,适时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不断探索形成信息共享、密切配合的食品安全监管新机制,同心协力,努力推进食品安全法在我县的贯彻执行。

四是要进一步整治和规范城乡“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重心下移,把监管重点放到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现场。各监管责任部门对农牧区“小作坊”要调查建档,实施动态管理,对“三无”(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食品小作坊坚决依法取缔。要按照国家各项强制性标准,严格准入许可,可采用签订责任状的形式,让小作坊业主明确承诺对所生产食品的质量安全负责,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要突出重点,加强对学校、机关、企业集体食堂和大型群体活动的食品安全监管,杜绝“集体食物中毒”事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 2010 9 30 日前 送县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0 9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