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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11/01 18:12]    来源:[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 1998 年《消防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消防工作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忠诚可靠、服务人民、竭诚奉献”三句话总要求,践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强化领导、健全机制,消防责任制得到了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成效显著,消防宣传和培训教育向纵深推进,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成效突出,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明显增强。 2009 5 1 至今,全县火灾起数 19 起,直接经济损失 85 万元,无人员伤亡,同比,起数下降 22 %,损失上升 1.67 倍,伤亡人数持平,基本保持了全县火灾形势的相对稳定。

会议指出,虽然消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消防法》的要求和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形势相比还存在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全民消防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督查和执法力度不够;三是消防警力短缺;四是社区及农牧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五是火灾隐患依然存在。

根据以上问题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是加大《消防法》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全民消防意识。要把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贯彻《消防法》结合起来,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强化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的意识,在全民中大力开展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抓住“ 3.29 ”、“ 11.9 ”等专项宣传活动有力契机,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努力营造人人重视消防安全、共同遵法守法、防火避险的社会氛围。

二是切实加大政府督察力度,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县人民政府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既要督促公安消防部门认真负起责任,也要督促政府各部门切实地负起消防安全的责任,进一步落实专兼结合、层层负责、群防群治消防安全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切实加大消防执法力度,努力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县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防执法工作的领导,支持消防部门加大消防执法监管和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力度,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消防设施设计审核和工程竣工验收;加强对高层建筑、人口密集的娱乐场所和储存经销易燃易爆物品企业等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四是强化社区、农牧区消防工作。继续把社区消防工作纳入社区整体建设范畴,统筹协调发展,在社区的消防管理、消防宣传、教育和火灾扑救等方面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工作体系,组织消防、民政、物业管理等部门定期深入社区进行指导、监督;将农牧区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内容,纳入农村平安建设、抗震安居工程、文明村镇评选等工作范畴,制定符合农村实际的消防工作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

五是认真贯彻消防法的规定,逐步加强消防基础和队伍建设。要正确处理经济建设和消防工作的关系,切实把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消防规划,统筹经济建设和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有计划的按国民经济增长比列逐步增加对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并按照所辖人口规模争取增加消防警力 ,提高消防队伍素质,努力做到经济建设与消防建设协调发展。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 2010 12 15 日前 送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0 1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