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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4月21日在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教工委副主任 李川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为深入了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我县爱国卫生运动深入持久地开展,巩固自治区最佳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值爱国卫生活动月之际,县人大常委会于4月7日-8日组织了爱国卫生工作执法检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条例》取得的成绩
《条例》自2005年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以改善人民生产生活条件、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围绕加快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狠抓环境卫生整治,提升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做了大量工作,在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保障人民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促进了全县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1.爱国卫生工作得到高度重视。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深入宣传贯彻落实《条例》,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高度、从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高度、从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高度来认识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不断加强机构建设和组织管理。先后制定了《和静县爱国卫生管理实施办法》、《和静县爱国卫生工作手册》、《和静县卫生管理十不准》、《爱国卫生公约》等管理制度。县乡均设立了爱卫会组织机构,爱卫会主任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委员部门做到职责明确、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能够发挥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作用。
2.爱国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依法行政是新形势下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要求,也是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要求。县人民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不断完善法制体系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取得了成绩。在具体执法过程中,采取部门执法和综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做到了成员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卫生部门加大卫生执法监督力度,城建、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部门的法律法规,认真履行执法监督职责。通过加强法制建设与执法监督,保证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3.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在深入贯彻落实《条例》中,将爱国卫生工作与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紧密结合,明确爱卫会各委员单位职责,签定目标责任状,将爱卫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各职能部门,与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相结合,加大日常管理力度。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日常检查评比活动。普遍实行了爱国卫生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环境卫生责任区并定期检查通报,“门前五包”等爱国卫生管理制度基本得到落实,切实保障了全区爱国卫生长效管理的落实,也保障了《条例》的贯彻实施。
4.全民健康意识与健康行为得到改善。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围绕健康教育做了大量工作。全县健康教育网络初步建立,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良好工作机制基本形成,以大众传播为主要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广泛开展,重点人群、重点疾病的健康教育也正在逐步推开,健康教育工作得到进一步的拓展和规范。
5.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稳步推进。我县深入落实各项病媒生物防制措施,进一步加大了除害灭病工作的力度,以灭鼠灭蟑为重点的除害灭病工作成绩显著,同时加强了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基本做到了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除四害设施齐备,措施到位,从业人员除四害意识也明显增强。
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1.对爱国卫生工作的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门间缺乏统一协调,一些委员部门履行职责不力,甚至认为爱国卫生工作是卫生部门的事情,与己关系不大,导致执行《条例》不到位,影响到整体工作的开展。一些乡镇和部门对《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不够重视,缺乏长远规划。
2.爱国卫生执法能力需要不断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覆盖面较大,爱卫办没有独立执法职能,没有专职执法队伍,只有依托具有行政执法能力的相关部门完成《条例》中规定的行政执法和处罚职能。导致爱国卫生工作执法主体不明确,出现执法缺位、相互扯皮、推诿等现象。
3.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还需进一步加强。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是县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需要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分工负责、任务层层落实,监督管理到位,才能够形成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良好运行机制。但目前我县爱国卫生工作日常管理不到位,群众的卫生意识还没有普遍形成,存在应付检查,搞突击的现象。在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爱国卫生管理的重点难点地区,还存在许多问题。
4.农牧区爱国卫生工作仍需大力加强。农牧区爱国卫生工作是我县的薄弱环节,脏、乱、差现象还很普遍。改水改厕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面临很大困难;农牧民的健康知识普及率、健康意识形成率、健康行为形成率还很低;特别是卫生创建工作还没有在农牧区很好地开展起来,全县仅有2个自治州级卫生示范乡镇,与新农村建设要求差距还很大。
5.爱国卫生的经费投入需要增加。按照《条例》规定,爱国卫生工作应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与监督,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除害灭病等城乡社会卫生管理,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开展卫生创建、农牧区改水改厕、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等多方面工作,必须有较大投入才能满足工作需要。目前,爱卫办和各乡镇爱国卫生工作存在资金短缺,经费不足的问题。由于经费制约,工作开展困难。
三、今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几点建议 针对本次执法检查中发现爱国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就认真贯彻落实好《条例》,切实加强我县爱国卫生工作,提出以下建议:
1.认真落实《条例》,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在当前大力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县人民政府必须对《条例》加以认真的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在推进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方面、在促进精神文明与物质文明建设方面、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方面、在加强卫生防病和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必须要予以高度的重视。要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对各部门的目标考核内容。
2、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组织体系,强化基层网络建设。县、乡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基层爱国卫生组织网络,做到机构、人员、工作、措施“四到位”。特别是企业、农村爱卫组织的建设,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建立上下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3.加强部门协作,不断完善爱国卫生长效管理机制。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各委员部门职责,做到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逐步建立规范、科学、制度化的长效运行机制。要切实加强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卫生意识;要切实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等于民生关系最密切地区的管理,认真落实好“门前五包”等基本管理制度,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不断促进长效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4.融入新农村建设,加强农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明确提出了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奋斗目标,爱国卫生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县人民政府要将爱国卫生工作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爱卫办列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参与部门。爱卫办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大力治理农牧区“粪土乱堆、畜禽乱跑、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柴草乱垛”现象;大力开展改水改厕工作;大力普及健康知识,不断提高农牧民健康意识,改善农牧民健康行为;要在农牧区广泛开展卫生镇(乡)、卫生村的创建活动。
5. 增加经费投入,保障爱国卫生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是公益性的社会公共卫生工作,工作经费必须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动员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投入,大力扶持,才能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建议县财政适当增加爱卫办业务经费预算,并及时予以拨付;各委员部门要为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完成相关工作任务提供充足经费保障。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