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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促进《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的贯彻实施,提高会议审议质量,结合第二十次常委会会议议题,
10
月
19
日
,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刘淑萍在县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20
次会议上作了《节约能源法》法制讲座。
法制讲座围绕《节约能源法》立法目的、修订背景、修订的主要方面、执法主体、法律责任、节约能源的概念以及如何贯彻实施《节约能源法》需要抓好的几项工作等方面进行了重点讲解。并与出席会议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共同进行了探讨与交流。
我国能源消费增长快,能源短缺现象日益严重,能耗高,能效低的问题突出,已制约了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节能工作形势严峻;水体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十分严重,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导致自然环境恶化,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环境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环境形势不容乐观。新修定的《节约能源法》明确了政府和用能单位的职责,健全了节能标准体系和监管制度,规定了激励措施,并且将“节约资源确定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家实施节约与开发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能源发展战略”,这更加符合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
深入学习贯彻《节约能源法》,有助于增进对《节约能源法》的理解,提高节约能源意识,推进政府职能部门依法行政,保护环境,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生活需要。(刘淑萍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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