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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经县人大常委会第
79
次主任会议研究,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决定于
2011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五)上午
10
:
00
(北京时间)召开。
一、会议建议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和静县
2011
年部门预算》(草案);
(二)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关于《和静县
2011
年部门预算》(草案)的审查报告;
(三)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报告;
(四)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的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及科技之冬活动情况的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情况的报告;
(七)其他。
二、有关事项
(一)法律讲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二)请县人大常委会各组成人员届时出席会议。
(三)请县人民政府县长或一名副县长、县政协一名领导、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院检察长列席会议。
(四)请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及县人大代表郭群杰、陈淑琴列席会议。
(五)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财政局、审计局、畜牧兽医局、科技局负责人列席会议。
(六)请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接到通知后,安排好各自的工作,按时出(列)席会议。
(七)请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围绕本次会议的建议议题认真收集有关信息、资料,为参会时审议有关报告、汇报做好准备。
(八)如有提请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事项,请有关机关于
4
月
26
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代表人事工作委员会。
联系人:斯地克·努尔东
联系电话:
5030169
(九)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材料文本以汉文
55
份、蒙文
8
份、维文
5
份三种文字打印(同时报电子版),于
4
月
26
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403
室。
请参会人员接到通知后,做好参会准备,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十)请县有线电视台届时报道。
会议地点: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室
联
系
人:李晓敬
联系电话:
5022165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1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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