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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
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1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王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做的《
贯彻实施
<
信访条例
>和“信访积案化解年”工作
情况
的汇报》。
会议认为,
2005年
5月
1日《信访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信访条例》的宣传、贯彻、落实,始终把信访工作作为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紧紧围绕“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这个主题,扎实开展各项工作,促进了我县社会政治稳定和经济发展。
会议指出,县人民政府在贯彻执行
《信访条例》和“信访案件化解年”过程中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与我县目前的信访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
会议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
、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基础建设。县政府要深入牧区、农区采取多种方法宣传《信访条例》。借鉴“法制六进”的经验,做到“信访六进”,即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将民间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结合起来,真正发挥民间调解组织和信访专干应有作用,以预防为主,进行综合治理。
2
、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县政府应当适时地总结经验教训,将我县信访工作中好的制度、措施梳理出来,进行整理完善,长期坚持下去。对成功的案例,做好案例分析。对失败的案例,也要做好案例分析,找到问题所在。将制度、案例汇编成册供大家学习、借鉴。选择包案领导要有针对性,如农村的上访案件,要选择有农村工作经验的领导来处理;企业的上访案件,要选择有经贸工作经验的领导来处理。这样才能事半功倍,提高效率。
3
、请进来走出去,注重制度创新。要定期或不定期的、给自治州、自治区信访部门汇报我县信访工作的情况,以便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必要时请上级信访部门领导、专家来我县检查指导,传授经验,改善我们的工作。我们确实应当走出去,组织县上和乡镇有关领导到全疆、全国信访工作搞得好的地方开阔眼界,借鉴先进经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着力搞好制度创新。
4
、加大信访工作的投入力度。面对目前信访形势
,我们要像抓经济建设、抓项目建设一样抓好信访工作建设,特别是信访机构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等关乎信访工作根本、基础的方面,在政策上、人财物上向信访工作倾斜。
5
、加强村、组“三资”管理,注重源头治理。近年来农村群体性信访案件发生的原因,大多是村、组在 “三资”管理问题上没有走 “一事一议
”的议事规则,财务不公开、不透明,侵犯了农民利益造成的。县政府要加强“组财村管、组用,村财乡管、村用,场财县管、场用,乡财县管、乡用”的监管制度。建立和完善村民“一事一议”议事规则,建立村民民主监督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信访苗头的发生。
6
、发挥“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的优越性,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和完善“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机关的责任,规范各级信访部门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切实把群众反映的问题解决在当地和基层,改变群众无序上访和越级上访多的情况,将群众上访和接待群众上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和生活秩序。
7
、
说服教育和惩治相结合。
在接访工作中,对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法规的,构成违法治安管理行为的,甚至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予以惩治。要把说服教育和惩治有机的结合起来,以说服教育为主、以惩治为辅。
8
、
健全信访信息情报网络,完善防范处置机制。
切实做好重点时段、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的信息情报收集和反馈工作,形成网络。确保重大苗头性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和有效处置,力求使矛盾纠纷发现得早、控制得住,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对排查出来的潜在越级群体访苗头性隐患,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把各项化解任务分解到位,把各项预防和稳控措施落实到位。
9
、防线下移,预防为主
。
要进一步强化村、组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的主体责任,积极推行民主日活动,引导村组按照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规则处理和化解矛盾纠纷,引导信访群众逐级反映和解决问题。确保乡镇每天都有一名党政领导值班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受理、化解,不得推诿拖延使问题复杂化,错失处理问题的最佳时间。做到 “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县人民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于
2009年
9月
30日前,报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09
年9
月1
日
主题词: 贯彻实施
《信访条例》
审议意见
报:县委书记汪江华,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才仁拉吉甫
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信访
局,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 。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
年9
月1
日
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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