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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才仁加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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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情况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10/28 13:14]    来源:[]    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

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县人民政府《和静县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情况汇报》。

会议认为,自 1989 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 ) 颁布以来,县人民政府高重视,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认真开展学习、宣传《环境保护法》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条例》)的各项活动,加大了培训的力度,开展了开都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重点企业污染防治,环保专项行动等活动,有效改善和保护了我县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了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会议指出,我县在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还存在一定的问题。表现在:环境执法的工作制度和机制不够健全完善;目前我县环境执法工作任务重,装备差,人员少,环境执法能力严重不足;重点工业企业“重生产,轻环保”的现象依然严重;我县县城排水管网建设于 1998 年,管径较小,排污能力不能较好的适应我县经济社会和城市建设发展的要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在州人民政府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内无长远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将影响我县今后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工作。

会议要求,加大《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条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对青、少年环保的宣传教育的力度。环保部门和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采用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方式宣传《环境保护法》、《环境保护条例》,从小培养起青、少年“爱护环境、珍惜生命”的环保意识。

环境执法须从源头抓起,实行全过程环境监管。环境执法“关口要前移”,从规划入手,检查规划、环评等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从全过程监管入手,实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全过程环境监察制度,使环境执法由“未端控制”向“前期预防”延伸,实现预防与控制相结合。

实现全社会、全方位的环境执法。一是要发挥环境保护部门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和移交移送执法机制。二是要加大环境司法执法力度,依法强化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司法追究范围与力度;三是实施环保义务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公众参与和监督的力量,为环保部门环境执法提供服务。

加强环境监察队伍建设,增加投入。按环境监察能力建设标准化要求,及早提出我县环境监察队伍建设的计划和要求,改变我县环境监察人员和装备不适应现行工作的现状。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包括环境监察机构的经费、装备、人员培训、编制、检查取证检测设备等,以保证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有效开展。环保部门要转变观念,抢抓机遇,进一步加大对环保基础建设项目争取、引进力度,筹措更多的资金和设备来改善我县的环保工作。

县人民政府要督促新的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尽快开工,扩大管径容量,以满足新增企业排污要求,避免乱排乱放,形成新的污染源。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我县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要求,应当尽快的制定我县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的长远指导思想和科学的指标分配方案,为我县重大和重点项目的建设做好准备。

针对我县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和农村耕地中白色污染、黑色污染的情况,各乡、镇(场)市场和居民区垃圾场管理无序状态,环保部门应当加强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监察和污染整治工作,规范各乡、镇(场)垃圾场管理工作。

县人民政府将研究处理情况于 2009 12 15 日前 ,报县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00 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贯彻实施 《环境保护法》   审议意见        

报:县委书记汪江华,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才仁拉吉甫。

送: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

民检察院、县委办、政府办、政协办、纪委办、环保局、建设局、爱卫办,各乡镇人民代表

大会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09 10 28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