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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农民专业协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
茶汗
十七大报告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近年来,我县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的发展和农村经纪人的培育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各乡镇及有部门做了大量的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了一定的发展,在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培育主导产业,发展产业化经营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推进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
4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茶汗、副主任肖建新带领有关人员,赴巴润哈尔莫敦镇、哈尔莫敦镇等地,就我县成立农牧民专业协会、合作社发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现状
(一)结构现状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之后,适应农村改革和发展要求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我县第一家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和静县开都河养鹿专业协会,成立于
2005年
4月
21日。截至目前,在民政部门和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有
24家,仅
2009年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有
9家,其中专业协会
6个,专业合作社
18家。按行业划分,种植业
17家,养殖业
6家,其他
1家,入社社员
1448人,注册资金
851.2万元,带动农户
5000多户。
2008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申报州级示范点
1家(和静县红源辣椒专业合作社)。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围绕全县主导产业的发展,产业涉及蔬菜、甜菜、西红柿、信息、养殖等种养业及生产、加工、销售服务类。从规模来看
:出资额在
5万元以下的
11家,占
45.84%;
5-10万元的有家
8家,占
33.34%;
30万元以上的
5家,占
20.84%。
(二)政策成效
2007
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颁布实施,有效地促进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缓慢到快速发展的过程。
目前全县农民合作社共建成核心示范基地
5.45万亩,联结基地面积
10万多亩。
2008年和静县红源辣椒专业合作社及和静县惠农甜菜专业合作社争取项目资金
22万元。
2009年申报州级示范点
5家。和静县益民养殖专业合作社
2007年实现销售额
400万元,带动农户
345多户,社员人均纯收入
15000元,较本村人均收入
3472.5元高出
4倍多,使社员得到真正实惠。
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特点
(一)在组织类型上,多数是以当地主导产业或特色产业如辣椒、黑瓜子、甜菜、蔬菜、畜牧、信息等组织起来的,一定程度上对当地农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以及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在组建形式上,一是能人或专业户牵头兴办,如和静县开都河养鹿专业合作社及和静县红源辣椒专业合作社,这类组建形式占
20%;二是乡村领导干部牵头兴办,如和静镇夏尔布拉克村养殖协会,由村两委会班子牵头,这类组建形式占
15%;三是企业+基地
+农户的形式,这类组建形式占
15%,如和静县久川金戈壁红枣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协比乃尔布呼乡西红柿协会等,这类组建形式占
15%;四是由供销社牵头组建,这类组建形式占
35%。
(三)在组织方式上,都是坚持农民自愿,为会员服务和民主管理的原则,即:“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
(四)在利益关系上,多以松散型为主。据调查,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多数是在产前、产中、产后提供各方面服务,大多没有建立起合作组织与成员之间利益分享、风险共担的紧密型经济关系。
三、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各具特色
巴润哈尔莫敦镇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多方拓展农民增收渠道。该镇早在
2007年
9月就提出了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思路,他们积极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途径和运行机制,紧紧围绕“建一个组织,兴一项产业,活一方经济,富一方百姓”这个主题,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从多个方面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2008年
3月成立了和静县红源辣椒专业合作社。为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增加农业效益,红源辣椒专业合作社及时调整思路,自筹资金
150万元,建生产厂房
750平米,引进
25台机型生产线。主要生产色素粉和色素颗粒,厂部设立原椒交易部、辣椒加工厂、社员活动、电教中心。初步计算项目建成后对增加当地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推进产业升级具有重要意义。
乃门莫敦乡——把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是实现农业增效,农牧民增收的关键,但如何将政府的调整意图转化为农户的自觉行为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的关键。
2008年,乃门莫敦乡政府把优化产业结构调整与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机的结合起来,引导村委会与种植大户牵头组建专业合作社。
8月乃门莫敦乡注册成立了和静县惠农甜菜专业合作社,社员
6户,种植甜菜面积
300亩,带动农户数
120户,辐射面积
2500亩,年初由合作社法人与湖光糖厂统一签订了销售合同。
和静镇——把发挥区域优势和发展养殖业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新途径。和静镇是我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该镇利用区域优势,积极发展畜牧业,特别是巩哈拉村和夏尔布拉克村近几年已成为该镇畜牧业发展的重点村,家家户户都有不同规模的牲畜养殖,积累了丰富的养殖技术和经验,
2002年建立了集牲畜交易、屠宰、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活畜交易市场,畅通了畜产品的销售渠道。为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打下了良好的基础。按照“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原则,
2006年
6月建立了以养殖为主的夏尔布拉克村养殖协会。
2007年
10月注册了和静县益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目前
2个合作组织入社成员
115人,带动农户数
668户。截至
8月,全镇牲畜存栏
26086头(只),出栏各类牲畜
23428头(只),产肉
1271吨 。社员人均纯收入
15000元,较本村人均收入
3472.5元高出
4倍多,使社员得到真正实惠。
四、当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存在的主要问题
纵观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发展历程,近年来发展速度较快,截至到现在,成立注册
24家。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逐步加强,取得了一些成效和经验。但横向对比,我县与周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快的县市相比,还有一定差距,尚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一)环境、要素优化整合不佳。相关部门、乡镇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认识不足,引导、扶持、鼓励措施不多;部分干部群众对合作组织的服务意识不强;多数农民观念陈旧、小农意识强、总怕自己的利益受损,对如何办好合作组织的经验不足,缺乏参与和经营意识,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创新和发展。
(二)管理、经营规范运作不够。目前,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管理运作参差不齐,也还存在不少问题。
1
、重建立,轻管理。有的合作组织创办人对成立合作组织定位不明确,成立合作组织只是为了得到项目资金、政府扶持资金或税收优惠。运作不求规范,管理不想办法。虽然拟定了章程,成立了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但形同虚设,日常运作包括重大事项决策往往由个别人说了算,会务不公开,把合作社当作“个体户”来管理。
2
、重销售,轻生产。有的合作社只是一些销售老板临时搭建的草台班子,合作社与农户的关系事实上是松散的买断、供应或契约关系,仅仅为解决本地农产品的销售难问题。有些合作社根本就没有自己的核心基地,一些虽有核心基地,但在管理上仍然实行社员农民自由管理,没有安排专人负责生产管理,没有实行标准化生产,没有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管理缺位。
(三)专业合作社、协会与会员的利益联结机制还不够紧密。多数专业合作社、协会都还处于与会员松散型结合的发展阶段,他们之间没有形成有效的利益联结机制,会员收入提高了,但专业合作社、协会却难在当中产生收益,影响正常运作。
(四)专业合作社、协会的财务管理制度还不十分完善。在资金使用后签字报销、凭证的取得、记账、报表等一系列的会计业务中,还不能做到完全规范,有的因缺乏专职会计还记流水账,不利于发挥资金效益。
(五)扶持资金太少,专业合作社难以发挥更多的作用。对于计划的项目实施内容不能顺利完成。
五、加快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措施建议
要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稳步可持续发展,必须立足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现状,正视不足,寻找差距,有序、有效、有力地推进其规范化进程。
(一)加强政策业务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新生事物,必须加大培训指导力度,引导发展,提高成员应用科技的能力;强化协会班子成员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勇于拓展市场的服务功能,提高专业合作社、协会对会员的组织化水平。
(二)强化合作意识。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合作知识、政策法规、制度建设、合作典型,启发教育农民增强合作意识,实施“订单农业”,解决好“种什么”的问题。同时广泛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激发其加入合作经济组织的积极性;组织乡镇业务指导人员外出观摩学习、开拓眼界,加强合作经济组织指导队伍管理建设。
(三)加强组织制度建设。要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逐步建立规范的运行机制。一是建立民主的管理机制。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制定章程、财务管理和内部监督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二是建立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利益分配机制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运行的核心内容,要引导和帮助其在分配机制上处理好积累与分配的关系。三是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引导和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对财产状况、合作业务的整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实行社务公开。
(四)做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对符合条件设立并具备企业法人条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应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登记注册,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对符合条件设立并具备社团法人条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到当地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各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登记及发证应尽量简化手续并加快办理。
(五)加大政策扶持,为促进发展提供保障。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特征和现阶段我县农民合作组织发展的特点,制定完善配套的支持政策,切实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作为实施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的平台进行建设。一是财政扶持。政府要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技术推广等服务;对农民合作组织购置大型农机设备等固定资产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提供财政贴息支持;明确合作社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优惠政策,切实把扶持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直接补贴农民、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一条有效途径。二是税收优惠。农民专业合作社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农业生产、加工、流通、服务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外,放宽对合作社举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条件,对规模较大、财务核算健全的合作社举办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可批准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其他税收优惠政策。三是信贷支持。各级政策性和商业性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多种形式,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尽快研究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管理办法,对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合作社开展信用评级,根据其经营状况授予信用额度。开办交通工具、机器设备等动产抵押贷款,允许以非住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产抵押以及存单质押,满足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信贷需求。支持农村地区探索成立资金互助社,支持农民组建担保协会,缓解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难问题。四是项目支持。允许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为主体,承担农林、牧、渔、农产品加工重点工程等各类项目的建设和实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扶贫项目、农田基本建设项目、标准化生产和无公害基地建设、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水利、新农村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要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倾斜;农民专业合作社兴办加工企业所需的非农建设用地,国土资源部门应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种植、养殖业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五是人才支持。为发掘热心合作事业的人才资源,建议县人民政府设立专项奖励基金,对献身合作事业的优秀人才物质上进行奖励,政治上给予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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