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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05/05 17:26]    来源:[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

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情况的报告》和《县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县人民政府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 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 < 动物防疫法 > 》自 2008 1 1 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始终按照《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和要求,以强化动物防疫为基础,以人民群众肉食品安全供应为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强化工作责任,不断加强《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坚持以预防为主,狠抓疫病防控,严格按照“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要求,集中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强制性免疫工作,坚持“常年免疫、月月补针”不断落实“月补周免”制度,定期核对畜禽防疫档案和养殖防疫卡,及时做好产后母畜、新生幼畜和新补栏畜禽的补免工作,确保畜禽免疫密度,依法推进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开展,有效促进了全县畜牧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和肉食品的安全供应。

会议指出 , 虽然《动物防疫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我县的畜牧业养殖方式以散养为主,养殖小区建设较乱,规模化养殖水平低,科学饲养管理水平相对滞后,仍属传统畜牧饲养方式;二是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不足;三是村级防疫员工资待遇较低,队伍不够稳定,人员素质需提高;四是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养殖户对动物防疫重要性的认识不够。

会议要求 , 一要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对各乡、镇、村给予土地优惠政策,统一规划建立养殖小区,逐步落实养殖小区与居民居住区相分离的要求,提高科学饲养管理水平;同时,引导散户、专业户加入养殖专业合作社或协会,鼓励和扶持规模化养殖,强化对基地养殖户的指导和扶持,形成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养殖户、风险共担、利益均享、一体化经营的运行机制,推进我县养殖方式的进一步转变。二要加大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经费投入力度,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落实防控措施,强化防控责任,确保畜牧业健康有序发展。三要加强村级防疫员队伍建设,切实发挥其职能作用。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的标准从大、中专毕业生或各乡、镇、村及养殖大户中吸收和选拔一批懂技术、肯钻研,留的下、稳的住的专业技术人才,对其进行定向培训,不断充实和配齐长期稳定的村级防疫员队伍;妥善解决村级动物防疫员编制和“五金”的缴纳以及工资待遇偏低的问题;加大村级防疫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推行动物防疫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以村为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机制,将其村级防疫员完成的工作任务及其医疗事故与工资待遇挂钩,加强考核,实行奖惩,严格追究责任。四要加大《动物防疫法》的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动物防疫法》的宣传教育,重点加强对养殖户、贩运户和经营户的教育,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增强防疫意识和群众对肉食品的安全意识。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 2011 8 20 日前送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1 5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