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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和静县设施农业发展规划(2009-2020年)》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05/30 18:02]    来源:[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

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和静县设施农业发展规划( 2009-2020 年)》(以下简称《规划》)。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和静县设施农业发展规划( 2009-2020 年)》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佳,品种调优,效益调高”的发展思路,在《规划》的编制中对设施农业的基础水平、优劣形势、发展方向进行了分析,确定了设施农业发展模式、总体构想,制定了设施农业种植结构和布局规划,以因地制宜、统筹协调、农民主体、政府服务、科学合理和标准化的原则进行了制定,符合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发展设施农业的战略部署》和静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设施农业发展实施意见》及设施农业发展前景。

该《规划》存在缺少市场预测和效益分析章节,发展目标需要调整,配套设施布局安排不尽合理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把设施农业专项规划应与新农村建设规划有机结合;与现代农业发展规划有机结合;与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有机结合;与发展“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有机结合。体现区域布局的规模性、产品结构的合理性、供需季节的均衡性和市场供求的互补性,使《规划》编制要详实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二要做好设施农业产前和产后规划,建立设施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产前应规划好为设施农业服务的体系建设、育苗基地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大棚示范基地、技术培训中心建设。产后,要研究销路、加工和贮藏等问题。对如何建立大型蔬菜、水果批发市场,应当统筹研究,统一规划,加强配套设施,建设保鲜库,培植贮藏、保鲜、运销大户,提高设施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科学化、名优特品牌化程度,确保蔬菜季节性销售和解决蔬菜销售难的问题。同时,建立设施农业信息化服务平台,创新服务模式和运作机制,开展市场、技术等信息服务。

三要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长效机制。设施农业属于高投入,高产出,资金、技术、劳动力密集型高风险产业,为解决农民发展设施农业的后顾之忧,将设施农业发展项目纳入保险范围列入规划,实现设施农业风险社会化机制;将设施农业的实施从田间到市场进行全程监管,建立责任追究长效机制。

四要对设施农业发展目标进行调整,遵循“以水定地”发展原则,按照各乡、镇、场的实际,落实规划任务,并以设施农业种植起源早、历史悠久、经验丰富、农民积极性高、交通便利土地肥沃的乡镇、场作为高标准设施农业发展推广典型示范区。

五要对高标准设施农业从投入、产出和市场需求等方面进行市场分析、预测和可行研究,计算投资回报率,并纳《规划》章节予以明确。

六要根据国家、自治区等有关发展设施农业方面的优惠政策制定出台《优惠政策管理办法》并与建设项目有机结合。

七要科学防治病虫害,制定好设施农产品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和知名品牌工作的保护措施,将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产品认证工作明确在《规划》之中,完善设施农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建设。         

建议县人民政府对《规划》作进一步修改和完善,于 2010 6 20 日报县人大财经工作委员会,提请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 18 次会议审议。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0 0 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