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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时间:[05/31 17:58]    来源:[人大常委会]    点击数:[]

县人民政府:

和静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 (以下简称《水法》)情况的报告》。会议决定通过这个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全县各乡镇、场都能认真开展《水法》的宣传,《水法》在我县的贯彻实施成效显著。一是从 2007 年至 2009 年完成维修渠道 1682 公里 ,其中:维修防渗渠 532 公里 ,维修干支斗渠 1150 公里 ,新建配套建筑物 276 座,维修建筑物 750 座,清淤干、支、斗渠道 5400 公里 。二是塔河项目自实施以来,新打机电井 176 眼,配套改造机电井 36 眼,今年将高标准节水灌溉工程列入我县重点民生工程,计划完成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9 万亩,目前已完成 9.01 万亩,完成计划的 100% 。三是为有效利用我县丰富的地下水资源,合理开发和利用地下水、地表水,县水利部门已委托新疆水利水电勘察设计院编制完成《和静县地下水利用规划报告》,使我县水事活动已逐步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

  我县在《水法》宣传贯彻实施中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是《水法》宣传教育还不够广泛深入,个别乡镇干部群众对水资源属国家所有,有偿使用意识不强,对地表水、地下水水资源同价管理制度的执行认识不够到位。

二是哈尔莫敦镇沙河子近几年洪水造成泥沙俱下抬高河床,易造成水灾和水土流失,并危机到河两岸农牧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是水政执法力度不够到位,个别乡镇拖欠水费的钉子户依然存在,出现行政干预开口批水,造成人情水。

四是农村白色污染乱堆、乱放,无集中处理掩埋场所,污染地表水,从而造成大风天气彩旗飘飘,影响了新农村村镇村貌形象。

五是基层水管人员平均年龄普遍偏高,人员少、管辖范围大。

六是个别乡镇对《水法》执法监督检查和查处水政违法案件的责任追究不够到位。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要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加大《水法》宣传力度,提高法制观念和执法水平,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执法环境,形成各负其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行政执法长效机制。

二要切实抓好水资源规划编制工作以 6 大片区地下水补给量科学合理规划,编制现有基本农田用水指标,加快民生水利建设步伐,对工业园区的污水排放要和工业园区的建设同步规划建设,认真做好科学规划环评论证报告,保障我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饮水安全。

三要切实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继续坚持以水定地的原则,按照自治州提出的“节约农业用水、增加生态用水、保证工业用水”的供水原则,实行以水定地、量水而种,严格执行限额供水指标,切实保障基本农田、基本农户用水和生态用水,限制新的水土开发项目,保护原始生态植被恢复。

四要进一步加强对水利设施保护和执法检查力度。水利部门要对水利设施的管理制定措施,明确县、乡、村管理、维修渠道的责任义务,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对防洪险段工程要严格按照《和静县 2010 年防洪预案》建立长效防洪机制,抓好责任任务的落实。

五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水行政执法力度。水利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水管站工作人员培训力度,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学习两水统管、同价的管理措施和经验,提高水政人员整体素质和执法能力。同时,大力开展法律、业务等知识的培训学习,为适应高标准节水灌溉和设施农业发展做好服务工作。

六要进一步加强水政执法力度,强化水政执法监督,开展专项整治,清理拖欠水费,严格查处拖欠水费和破坏水利设施的违法案件,确保《水法》的贯彻实施。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于 2010 6 20 送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征求意见后,向县人大常委提出书面报告。

和静县人大常委会

2010 5 31